职业病诊断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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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7 09:48

 

职业病诊断程序

 

1.职业病诊断办公室接受劳动者或用人单位的职业病诊断申请,告知劳动者职业病诊断的程序和所需材料,诊断所需材料如下:

1)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

2)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5)其他临床检查与实验室检验等资料。

2.职业病诊断办公室对符合诊断条件者,通知当事人前来缴交职业病诊断费(职业病诊断费按国家规定执行)以及办理职业病诊断有关手续。劳动者应当填写《职业病诊断就诊登记表》,并提供本人掌握的职业病诊断有关资料。

3.职业病诊断办公室协助申请者向有关部门索取诊断时必备的资料。进行职业病诊断时,职业病诊断办公室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提供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资料,用人单位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的十日内如实提供。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要资料的,职业卫生科可以依法提请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督促用人单位提供。

4.职业病诊断办公室负责组织职业病诊断活动。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进行诊断,按要求做好职业病会诊过程记录。

5.职业病诊断办公室统一职业病诊断工作文书,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一式五份,由参加诊断的医师共同签署后,交诊断办公室审核后方可盖章。《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加盖“乌海市职业病防治院职业病诊断专用章”后,方为有效。

6.《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在诊断之日起十五日内送达申请诊断的劳动者或其代理人、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所在地区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诊断办公室存档一份。

7.诊断办公室应通过有效的途径告知劳动者或其代理人和用人单位或代理人,当对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诊断结果不服时,其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的途径与时限。

8.职业病诊断机构建立职业病诊断档案并永久保存,档案应当包括:

1)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2)职业病诊断记录;

3)用人单位、劳动者和相关部门、机构提交的有关资料;

4)临床检查与实验室检验等资料。

 


 

 

职业病诊断登记+申请表>

职业病诊断申请资料确认确定书>

诊断申请书-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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